領有執照的當舖業者遵循《當舖業法》規範,主要透過典當物品來確保借款安全,同時也不能超越《當舖業法》而損害借款者利益。

發表日期:2025-11-27
當舖必須由政府立案,具備合法營業許可。
依《當舖業法》第四條規定,當舖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設立,且不得設立分支機構。若當舖未持有營業許可證,切勿輕易借款。
當票內容完整清晰
當票上需載明物品名稱、數量、借款金額、利率、滿當日、責任保險內容、借款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當舖詳細營業地址。若沒有當票或字跡不清應該即時向當舖提出要求更正。
借款所用證件包括身份證件只用於核驗使用
當舖僅用證件核對身份,依法不得將證件作為抵押品,而且用完應立即歸還,若當舖以任何理由不歸還證件都要小心,因爲正規的當舖不會這樣做。
滿當日按期贖回
滿當日指最後借款日,最短為三個月,正常的當鋪到期後五天內仍可贖回或繳清利息辦理續當。若超過期限未取回,物品所有權將歸當舖所有,即流當。若當鋪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贖回都要拒絕。